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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1-08 21:31   闽教职成〔2019〕30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为明确高校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程序和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备案主体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高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

二、备案材料

(一)新增备案材料

1.主办高校备案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的函(要有文号、签发人)。

2.主办高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设站单位的概况、设置校外学习中心当地人才需求情况和设站单位的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情况。拟定开设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3.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应明确合作范围、基本任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变更与解除合作的程序及有关善后处理等。加盖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公章、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协议显示有效期限、学费收缴方式等关键信息。

4.考察报告。主办高校派出3人以上考察组对校外学习中心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要有考察人员签名。

5.福建省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6.设站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设站单位资金证明。

7.福建省高校教学站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撤销备案材料

1.主办高校撤销校外学习中心的正式公文,需写明撤销原因、现有学生情况及妥善处理办法;

2.福建省高校教学站点基本情况表。

三、办学要求

主办高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福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设置和管理校外学习中心,加强过程管理,特别是在招生、收费、教学辅导、教师派遣、考试巡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教学质量。未向我厅履行备案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招生。

四、录取情况备案

主办高校需在每年的5月和10月把《福建省现代远程教育主办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录取情况备案表》(一式3份,见附件3)报送我厅职成处盖章,作为学生的学籍档案资料留存和更改学历使用。电子版导入“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备案表纸质材料寄送“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5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邮编:350003)。

联系人:黄颖、陈晋淞,电话:0591-87091243、8709151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706职成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登记表

2.福建省高校教学站点基本情况表

3.20 年季福建省现代远程教育主办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录取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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