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7〕8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内外高校在闽设立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开放教育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的管理。现将经过高校申报和我厅备案、检查、复评的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格教学站点名单予以公布。
不在名单内的高校及其教学站点,不得在福建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其中,有撤销教学站点的主办学校要妥善做好后续工作,为现有在籍学生完成学业提供条件。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7日